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教育系统防御洪涝、台风、暴雨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区教育系统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深圳市福田区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台风暴雨,制定本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福田区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6〕16号)、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福田区防风应急预案〕和〔2018年福田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田区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防风防汛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雨风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三防指挥部的具体指导下,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以校为主的原则开展防汛防风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确保教育系统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福田区教育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洪明
副组长:游伟硕、王海啸、陈振强、赖运添、文渊、
毕杰、陈森庆
组员: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学校防洪防风工作预案,协助开放避护场所,办公室主任由余小琳同志兼任。
(二)各学校成立校级防风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本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制定科学、严密的防风防汛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防汛防风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区教育局要与区三防指挥部和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当三防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预报时(含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和台风灾害警示通知时),应及时通知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灾害信息
1.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以及财产、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害发生后,受灾学校应该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受灾情况。区教育局要及时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重大灾情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三)预防预警准备和保障工作
1.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属地学校防风防汛工作的指导。
2.区教育局要编制教育系统抢险救灾参与单位、责任人、区三防指挥部及相关关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值班电话和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3.区教育局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以查机构、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各学校要将防洪、防风、避险、自救、逃生等常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组织开展避险逃生演练,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风防汛组织,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抢险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各学校要制定防风防汛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风防汛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暴雨、台风等级及洪涝灾害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突发事件)、III级(较大突发事件)、II级(重大突发事件)、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进入汛期,各学校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三防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以及区教育局的预警同志,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3.防风防汛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处置。不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区教育局及受灾学校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IV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3)上级指示要求启动IV级应急响应。
2.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机关及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局有关领导在本单位值班值守,与区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学校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市教育局和区三防指挥部;
(2)各学校检查各自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学校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三)III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之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同时境内河流水位到达20年一遇洪水位时;
(3)上级部门要求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III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到区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值守,各校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防风防汛工作;
(2)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并通知学生(幼儿)的监护人;
(3)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疏散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4)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并协助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5)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四)II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收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降雨频率达到50年一遇;
(3)上级部门要求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到区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值守,与区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指挥部署防灾救灾工作;
(2)各校领导全部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并通知学生(幼儿)的监护人。
(五)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当出现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报降雨频率达到100年一遇;
(4)上级部门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
2.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到区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值班值守,与区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指挥部署防灾救灾工作;
(2)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各托幼机构、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并通知学生(幼儿)的监护人;
(3)区三防指挥部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区教育局应及时通知相关学校,在区政府和三防指挥部的支持、配合下,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
(4)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积极配合区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做好人员疏散、车辆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立即启动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
2.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备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七)应急响应结束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教育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指导各学校对校舍、校园设施设备、围墙、大门、树木、护坡等进行安全排查及卫生清洁,确认安全后,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福田区自然灾害避险中心(学校、幼儿园部分)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三防”应急预案》要求,我区以下42所学校(幼儿园)被确定为福田区自然灾害避险中心,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避险场所:
园岭小学、百花小学、荔园小学、上步中学、南园小学、上步小学、南华小学、福南小学、福田小学、岗厦小学、水围小学、梅园小学、景秀中学、景龙小学、狮岭小学、黄埔学校、华强职校、彩田学校、华富中学、侨香外国语学校、华新小学、华新幼儿园、城市绿洲学校、美莲小学、莲花小学、福强小学、翰林学校、红岭中学高中部、上沙小学、天健小学、红岭中学(石厦部)、石厦学校、皇岗小学、南华实验学校、教科院附属第二小学、梅华小学、福民小学、梅山中学、梅山小学、福田区外国语学校、梅林小学
六、附则
本预案由福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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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8日修订